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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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2016-03-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120015 事由:貴單位於本市清水區三田段308地號等17筆土地施作御墅家11期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4月28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18 (2016-08-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120016 事由:貴單位於本市梧棲區大庄段大庄小段366之4地號等21筆土地施作御墅家建設12期住宅新建工程B,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8月08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1,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