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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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2024-09-2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應改善完成記點缺失之項目,並檢具改善後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4-020016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依據管理辦法規定,缺失情形有下列3項:第5條採用密閉式輸送系統者,輸送管道未完全密閉,記缺失點數4點。第6條第4款其自動洗車設備規格未符合本辦法附表二(噴水設施)規定,記缺失點數4點。第7條採用局部集氣系統者,未依本辦法第10條規定設置電表、氣體流量計、壓差計、電壓表或其他足以顯示集塵設備正常操作之監測儀表,並依規定記錄儀表監測項目;採用灑水設施者,噴灑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記缺失點數4點。第11條規定設置之攝錄影監視系統,未符合附表4(攝錄影監視系統功能規範)規定或記錄之影像及資料未保存一個月,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6點。 |
否 |
限2025-03-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03 (2023-11-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貴公司112年12月21日震昌字第1121221001號函檢送恢復原許可操作之相關證明文件(移除許可未登載管線),故不另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05 事由:廢(污)水處理設施其中一單元設置一回收管線至混凝土拌合製程,惟貯留許可未登載,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