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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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2024-05-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3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 文號:34-113-060004 事由:貴公司X科廠運作關注化學物質一氧化二氮,領有本局核發之關注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臺南市X核字第00000X號),本局於113年5月2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X科廠稽查,查貴公司於113年1月29日經核准變更負責人(經授商字第11330008X70號),故應於60日內提出核可文件基本資料變更申請,唯截至113年4月23日未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3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