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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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2024-01-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7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50084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月30日會同本局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鹽X廠堆置場作業程序(MOl)之脈動式袋式集塵設備於112年1月31日更換濾袋,惟未申報該廢濾袋(D-0899)產出、貯存、清理情形。 |
否 |
限2024-07-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5-30 (2024-01-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文號:40-113-050085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月30日會同本局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鹽X廠聯單編號R850058211106X59申報R-1209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實際收受日期為111年12月8日,再利用完成日期為112年1月9日,再利用時間超過30日。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3-29 (2022-08-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3-030042 事由:貴公司鹽X廠係經本局核准之「電弧爐煉鋼爐碴(石)(R-1209)」再利用機構,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廢棄物系統內營運紀錄申報項目下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申報區」,貴公司鹽X廠近期產品貯存量、累積銷售量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收受情形,分述如下:(一)產品貯存量:11X年X月份產品(「其他(AC粒料)」及「級配」)之貯存量共計為18,XX6.62公噸。(二)累積銷售量:前6個月(111年1月至111年6月)之累積銷售量共計為1,0XX.74公噸。(三)經濟部事業廢棄物收受情形:111年7月1日至7月28日仍收受4,XX4.55公噸之電弧爐煉鋼爐碴(石)(R-1209)。綜上,貴公司鹽水廠111年6月份產品貯存量(18,XX6.62公噸)已超過該再利用用途產品前6個月之累積銷售量(1,0XX.74公噸)。 |
否 |
限2024-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