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43671990
企業名稱: 立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立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2-28
(2023-12-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7條
文號:34-112-120017
事由:該公司112年11月27日申報之運送表單內容(表單號碼:03H5300925098011120550),其於112年11月28日運送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成分含量:65至70%,數量共計3600公斤,至三芳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委由承和交通有限公司運送,惟查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車輛即時追蹤系統,其實際運送人為昇和交通有限公司(駕駛人、運送車號皆與運送表單不符),以致運送表單所載內容與事實不符,且未能於運送前申報變更,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依法告發。
限2024-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08
(2023-11-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4條第2項
文號:34-112-120006
事由:該公司112年11月14日申報之運送表單內容,以及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系統,該公司於112年11月15日自基隆關運送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成分含量:60至65%,數量計600公斤,至該公司,委由紘和交通有限公司運送,惟該公司與委託運送業者所加入之全國性聯防組織非屬同一聯防組織,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限2024-0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14
(2022-06-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
文號:34-111-060004
事由:查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111年2月10日申報之一般運送表單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系統,發現貴公司全國性聯防組織與委託運送業者非同一全國聯防組織,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限2022-07-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24
(2020-08-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14條
文號:34-109-110005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於109年7月6日散裝運送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含量65至70%W/W共8,180公斤,交予建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H4601585),另查貴公司運送表單申報共8,000公斤(表單編號:03H5300925098011090414),與實際運送量不相符,惟貴公司未於3個工作日內(109年7月9日)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請運送表單更正,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依法告發。
限2020-1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11
(2020-02-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060036
事由: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156於108年2月開始申報貯存,截至109年5月未有清運紀錄,貴事業廠內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1年,未依規定清理或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限2020-07-20前改善
待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12
(2019-06-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90021
事由:現場稽查污染源反應作業區(E008)運作中,惟以FID量測投料口,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逸散值約於5000~12000ppm, 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投料時逸散作業時密閉)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19
(2019-03-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8-060003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二異氰酸甲苯」登記文件(證號:使用:074-03-10015、貯存:074-03-20015),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2年3月5日。經查貴公司於107年9月11日販賣之商品「CRISVON NX」數量2桶共計40公斤予下游業者「三昧複合股份有限公司」,該商品安全資料表疑似含有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二異氰酸甲苯(074-0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13日派員至下游業者現場採樣,並送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分析,依檢測報告108年3月25日(108)環檢一字第1522號,確認商品名「CRISVON NX」二異氰酸甲苯濃度達48.2%W/W,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管制濃度1%W/W以上,惟貴公司未經核可而擅自運作(製造、販賣),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限2019-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19
(2019-03-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
文號:34-108-060004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二異氰酸甲苯」登記文件(證號:使用:074-03-10015、貯存:074-03-20015),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2年3月5日。經查貴公司於107年9月11日販賣之商品「CRISVON NX」數量2桶共計40公斤予下游業者「三昧複合股份有限公司」,該商品安全資料表疑似含有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二異氰酸甲苯(074-0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13日派員至下游業者現場採樣,並送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分析,依檢測報告108年3月25日(108)環檢一字第1522號,確認商品名「CRISVON NX」二異氰酸甲苯濃度達48.2%W/W,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管制濃度1%W/W以上,惟貴公司販賣予未取得相關文件運作場所,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之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限2019-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17
(2018-05-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107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100016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H5300925)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聚尿(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545-01號)。經本府勾稽「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及「空污費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發現貴公司105年度申報之原(物)料,超過許可證登記之年用核定用量達10%以上,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7年5月22日以府環空字第1070122365號函要求貴公司提出實際用量之說明及證明文件,經查貴公司函覆資料,105年度聚氨基甲酸脂樹脂(PU)實際用量為11,173,058公斤,顯超過許可年用核定量9,115,152公斤之10%以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8-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06
(2018-03-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7-080004
事由:貴公司廠內污染源包裝區(E044)產生之廢氣在未進入處理設備(洗滌塔A001)前,廢氣即由輸送管線破損處逸散,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6
(2017-12-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
文號:34-107-03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貴公司將商品名「NS-118(聚氨酯樹脂溶液)」、「LIDYTEX NA-6052(聚氨酯樹脂溶液)」分別販賣予「華盛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富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PU業者,查貴公司提供安全資料表中「二甲基甲醯胺」成分含量為28%W/W。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1月22日派員前往上述業者進行現場採樣,並送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分析,依檢測報告106年12月22日(106)環檢一字第11220號,確認商品名「NS-118(聚氨酯樹脂溶液)」二甲基甲醯胺濃度達34.46%W/W、商品名「LIDYTEX NA-6052(聚氨酯樹脂溶液)」二甲基甲醯胺濃度達31.74%W/W,惟貴公司販賣予未取得相關文件運作場所。
限2018-04-09前改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8-03-06
(2017-12-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
文號:34-107-030004
事由:貴公司將商品名「NS-118(聚氨酯樹脂溶液)」、「LIDYTEX NA-6052(聚氨酯樹脂溶液)」分別販賣予「華盛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計360公斤及「富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計400公斤,查貴公司提供安全資料表中「二甲基甲醯胺」成分含量為28%W/W。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1月22日派員前往上述業者進行現場採樣,並送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分析,依檢測報告106年12月22日(106)環檢一字第11220號,確認商品名「NS-118(聚氨酯樹脂溶液)」二甲基甲醯胺濃度達34.46%W/W、商品名「LIDYTEX NA-6052(聚氨酯樹脂溶液)」二甲基甲醯胺濃度達31.74%W/W,惟貴公司販賣予未取得登記文件之運作場所。
限2018-04-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6-06
(2012-05-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1-060004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3-31
(2010-12-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2月09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0-030008
限2010-1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4-12
(2009-02-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6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8-040008
限2009-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