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3-28 (2023-12-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13-030026 事由:貴中心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0845-11號),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2月5日派員前往督察,現場查獲貴中心非緊急應變時,將T01-20上澄液抽水站廢水,導入T02-01純氧進流抽水站,未依許可登載事項操作。 |
否 |
限2024-0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4-11 (2022-04-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40005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中心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99.0 mg/L(限值: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2-07-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15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3-03-17 (2022-02-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30029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中心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86.7 mg/L (限值: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2-04-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73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3-03-10 (2021-09-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30010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9月28日派員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89.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80mg/L)。 |
否 |
限2021-1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3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3-10 (2021-12-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30011 事由:貴中心係管理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0845-1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2月2日派員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88.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80mg/L)。 |
是 實體駁回 |
限2022-02-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73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2-12-09 (2021-12-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12001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因前案訴願決定原處分撤銷,故自行撤銷本案處分併修正罰鍰N值計算,改另案(30-112-030011)裁處。 事由:貴中心係管理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0845-1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2月2日派員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88.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80mg/L)。 |
是 訴願不受理 |
限2022-02-07前改善 不須改善 |
3,1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2-11-02 (2021-09-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11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因前案訴願決定原處分撤銷,故自行撤銷本案處分併修正罰鍰N值計算,改另案(30-112-030010)裁處。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9月28日派員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89.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80mg/L)。 |
是 訴願不受理 |
限2021-11-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7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2-09-27 (2021-02-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99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90020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2月18日派員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4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80mg/L)。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110.12.8環署水字第1101165475號函釋(一行為之適用原則) |
限2021-05-07前改善 不須改善 |
3,990,000 不須繳納 |
2022-08-12 (2021-01-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22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2月22日派員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96.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80mg/L),限期貴中心於110年2月17日前完成改善(限期改善通知書送達日:110年1月13日),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月28日(改善期間)派員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4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8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貴中心於改善期間,放流水污染物項目(化學需氧量)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7之1條規定按次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 |
不須改善 |
2,310,000 不須繳納 |
2022-07-22 (2021-01-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33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2月22日派員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96.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80mg/L)(註:懸浮固體符合放流水標準),限期貴中心於110年2月17日前完成改善(限期改善通知書送達日:110年1月13日),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月20日(改善期間)派員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5.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5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貴中心於改善期間,放流水污染物項目(懸浮固體)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7-1條規定按次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 |
不須改善 |
2,310,000 不須繳納 |
2022-06-13 (2021-01-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69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60020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2月22日派員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96.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80mg/L)(註:懸浮固體、銅、鎳、鋅符合放流水標準),限期貴中心於110年2月17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月19日(改善期間)派員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7,230mg/L,化學需氧量:2,310mg/L,銅:34.1mg/L,鎳:1 .78mg/L,鋅:5.3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5mg/L,化學需氧量:80mg/L,銅:1.5mg/L,鎳:0.5mg/L,鋅:2.5mg/L),貴中心於改善期間,放流水污染物項目(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銅、鎳、鋅)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另貴中心放流口所在之承受水體(黃墘溪)係屬新街溪及埔心溪第一級總量管制區,惟總量管制標的項目(銅、鎳、鋅)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10,692,000 分期繳款中 |
2021-11-08 (2020-09-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10011 事由:貴中心109年8月21日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1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80mg/L)(註:懸浮固體符合放流水標準),限期貴中心完成改善,惟貴中心109年9月24日(改善期間)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5.9mg/L,化學需氧量:8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5mg/L,化學需氧量:80mg/L),貴中心於改善期間,放流水污染物項目(懸浮固體)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7-1條規定按次處罰。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3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08 (2020-12-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10012 事由: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96.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80mg/L)。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57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1-10-04 (2021-08-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100004 事由:貴中心廢水處理廠有機性污泥(D-0901)以太空包貯存,惟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有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情事。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0-04 (2021-08-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100005 事由:貴中心廢水處理廠有機性污泥(D-0901)以太空包貯存,惟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03 (2020-09-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60001 事由: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8.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5mg/L)。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1-05-26 (2021-01-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10-050026 事由:貴中心未依規定將自動監測設施(監測pH值、水溫、導電度及懸浮固體之電極)置放於流通槽內(現場置放於一藍色水桶內),貴中心未維持自動監測(視)設施正常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2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12 (2020-08-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50014 事由: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1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80mg/L)。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7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12-14 (2019-04-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9-120009 事由:本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督察,發現有關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事項運作,相關違規事實如下: 一、T01-03A、B調節池廢水→T02-04純氧初沉池→T01-05A曝氣池,與許可登載運作廢水處理流程不符。二、T01-06A二沉池A、及T01-06B二沉池B產出之污泥50%收集流至T01-14污泥攪拌槽,50%收集流至T02-16反沖洗廢水池與許可登記運作事項不符(許可10%流至T01-14污泥攪拌槽、90%污泥T02-16反沖洗廢水池)。三、T02-09A純氧混凝沉澱池A、T02-09B純氧混凝沉澱池B產出之污泥全部迴流至T02-01純氧進流抽站,與許可登記運作事項不符。四、T02-13污泥濃縮池之污泥全部收集流至T02-16反沖洗廢水池,與許可登記運作事項不符(許可:僅20%污泥迴流至T02-16單元)。五、T01-05A曝氣池A檢測溶氧0.6mg/L(許可範圍1.0~3.0mg/L)、及MLSS值6,350mg/L(許可範圍368.5~3,685.2mg/L)與許可登載運作範圍不符合。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14 (2019-04-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9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9-120010 事由:本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督察,發現有關未遵守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相關違規事實如下:一、T01-01進流抽水站及T02-01純氧進流抽水站設置流量計,未依規定每年委託校正1次。二、T01-04A初沉池A、T01-04B初沉池B,107年全年及108年1月1日迄今,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流量計流量。三、T01-05A曝氣池A、T01-05B曝氣池B、T02-05A純氧曝氣池A、T02-05B純氧曝氣B,未依規定每日紀錄MLSS、及溶氧量操作數值。四、T01-02曝氣沉砂除油池之鼓風機(2台)皆故障,廠方人員表示上述設施已故障約1個月未操作,查未依規定記錄上述設施故障時間、設施名稱及發生原因。五、106年第3季定檢申報資料,T01單元及T02單元聚氯化鋁及高分子聚合物項目缺漏未申報。六、T02-09A純氧混凝沉澱池A及T02-09B混凝沉澱池B之污泥管線未清楚標示其名稱、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9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08 (2020-07-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20005 事由: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7.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5mg/L)。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不須改善 |
273,000 不須繳納 |
2020-11-06 (2020-06-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10007 事由: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3.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5mg/L)。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3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05 (2020-03-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00002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93.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80mg/L)。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3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24 (2019-05-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60048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中心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9.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5mg/L)。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6-16 (2019-04-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9-060020 事由:本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督察,發現有關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事項運作,相關違規事實如下: 一、T01-03A、B調節池廢水→T02-04純氧初沉池→T01-05A曝氣池,與許可登載運作廢水處理流程不符。二、T01-06A二沉池A、及T01-06B二沉池B產出之污泥50%收集流至T01-14污泥攪拌槽,50%收集流至T02-16反沖洗廢水池與許可登記運作事項不符(許可10%流至T01-14污泥攪拌槽、90%污泥T02-16反沖洗廢水池)。三、T02-09A純氧混凝沉澱池A、T02-09B純氧混凝沉澱池B產出之污泥全部迴流至T02-01純氧進流抽站,與許可登記運作事項不符。四、T02-13污泥濃縮池之污泥全部收集流至T02-16反沖洗廢水池,與許可登記運作事項不符(許可:僅20%污泥迴流至T02-16單元)。五、T01-05A曝氣池A檢測溶氧0.6mg/L(許可範圍1.0~3.0mg/L)、及MLSS值6,350mg/L(許可範圍368.5~3,685.2mg/L)與許可登載運作範圍不符合。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不須改善 |
231,000 不須繳納 |
2020-06-16 (2019-04-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9-060021 事由:本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督察,發現有關未遵守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相關違規事實如下:一、T01-01進流抽水站及T02-01純氧進流抽水站設置流量計,未依規定每年委託校正1次。二、T01-04A初沉池A、T01-04B初沉池B,107年全年及108年1月1日迄今,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流量計流量。三、T01-05A曝氣池A、T01-05B曝氣池B、T02-05A純氧曝氣池A、T02-05B純氧曝氣B,未依規定每日紀錄MLSS、及溶氧量操作數值。四、T01-02曝氣沉砂除油池之鼓風機(2台)皆故障,廠方人員表示上述設施已故障約1個月未操作,查未依規定記錄上述設施故障時間、設施名稱及發生原因。五、106年第3季定檢申報資料,T01單元及T02單元聚氯化鋁及高分子聚合物項目缺漏未申報。六、T02-09A純氧混凝沉澱池A及T02-09B混凝沉澱池B之污泥管線未清楚標示其名稱、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不須改善 |
210,000 不須繳納 |
2019-03-26 (2018-09-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3002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中心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83.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80mg/L)。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9-03-13 (2018-07-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30010 事由: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30日派員於貴中心所屬污水處理廠之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報告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COD:89.2 mg/L、SS:25.2 mg/L)。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73,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8-10-04 (2018-03-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00002 事由:檢測報告未符合放流水標準(COD:92.2 mg/L、SS:29.2 mg/L)。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31,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8-06-19 (2018-03-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6002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因原處分罰鍰計算有誤,處分點數由9.1點改為7.7點 事由:貴公司放流水水質項目COD及SS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273,000 不須繳納 |
2018-03-14 (2017-09-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30020 事由:經於貴中心污水處理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27mg/L,懸浮固體:182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80mg/L,懸浮固體:25mg/L)。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208,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8-03-13 (2017-12-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文號:30-107-030019 事由:未於106年11月30日前,申報106年7月至9月之檢測資料。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28 (2017-09-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20022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點數計算錯誤 事由:經於貴中心污水處理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27mg/L,懸浮固體:182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80mg/L,懸浮固體:25mg/L)。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本案另為適法處分,訴願送環保署判決結果為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3,312,000 不須繳納 |
2017-01-04 (2016-11-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01001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02 (2016-10-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5-110005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6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0-28 (2016-03-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00046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6-05-20 (2016-03-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50031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機關認定涉及其他水質項目(C2)之點數有錯誤,致影響罰鍰金額計算,於文到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 |
不須改善 |
210,000 不須繳納 |
2015-09-17 (2015-08-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4-09003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9-11 (2015-08-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4-09001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9-10 (2015-08-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4-09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1-28 (2014-04-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4-010079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5-01-28 (2014-04-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4-010080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5-01-28 (2014-04-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4-010081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4-11-07 (2014-03-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3-110012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4-11-07 (2014-03-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3-110013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4-11-07 (2014-03-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3-110014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4-05-16 (2014-03-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3-050022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應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8條暨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 |
限2014-06-2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60,000 不須繳納 |
2011-04-25 (2011-03-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40027 |
否 | 不須改善 |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5-01-28 (2012-09-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文號:30-104-010084 |
是 程序駁回 |
不須改善 |
2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2-11-07 (2012-09-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1-11000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行處分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40,0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