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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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2024-10-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0-113-120002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17日會同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及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人員至園區內逕流廢水放流口(RD09)稽查,據該服務中心人員表示同日16時30分許發現逕流廢水放流口(RD09)有紫色廢水殘留(廢水並未溢流至富林溪),經循線追查來源為貴公司所排出;嗣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18日前往貴公司後續追蹤,經查113年10月17日16時許貴公司廠內廢水收集槽(T01-1)攔污柵因雜物過多導致阻塞,造成原廢水疏漏至廠內溝渠,再經由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雨水道續流至逕流廢水放流口(RD09),經查貴公司有疏漏廢水至水體之虞並污染作業環境。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