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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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4 (2017-08-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00033 事由: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監測壓差儀錶顯示為0mmH2O (許可證操作條件100~300mmH2O)及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5)監測壓差儀錶顯示為70mmH2O(許可證操作條件100~300mmH2O),貴公司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3 (2016-10-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10004 事由:於105年10月12日前往貴公司稽查時,會同貴公司代表於工廠周界依採樣規定進行周界異味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已超過該區周界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2-12 (2011-10-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0-12001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