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44416929
企業名稱: 忠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忠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3-07
(2024-12-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4-030006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27日派員至泉水坑查視,該址溪水有混濁情形,循水路往上游巡視,貴公司承造大載建設有限公司-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該工程設有一地下水深井馬達抽取工區地下黃泥廢水至道路側溝,再續流至承受水體(泉水坑),導致溪水產生明顯色差造成污染,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不須改善 3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2-18
(2024-11-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020121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雙嶺段1411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大清建設有限公司起造之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5日7時1分派員稽查,稽查時水泥攪拌機作業中且現場人員正使用手持工具敲擊,致產生噪音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3年9月3日府環噪字第1130241852號公告之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規定。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23
(2024-09-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120017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承造大載建設有限公司-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稽查,查該工程地下室設沉澱池沉澱效果不佳,致工程產生之黃泥廢水經沉澱後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再續流至承受水體(泉水坑),導致溪水產生明顯色差造成污染,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限期貴公司分別於113年9月26日前改善完成,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27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逾期未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按次處分。
限2024-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1
(2024-09-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120008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3日發現貴公司承造大載建設有限公司-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沉澱池沉澱效果不佳,致工程產生之黃泥廢水經沉澱後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再續流至承受水體(泉水坑),導致溪水產生明顯色差造成污染,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限期貴公司分別於113年9月16日前改善完成,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23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逾期未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按次處分。
限2024-10-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1-12
(2024-09-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110018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3日派員至龍元橋查視,該址溪水有混濁情形,循水路往上游巡視,貴公司承造大載建設有限公司-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查該工程地下室設沉澱池沉澱效果不佳,致工程產生之黃泥廢水經沉澱後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再續流至承受水體(泉水坑)。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14
(2023-12-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030464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雙嶺段1411地號等1筆承造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1日7時49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於周界聽得動力機具(灌漿機)運作聲響產生噪音致妨礙安寧。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15
(2023-11-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020035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雙嶺段1411地號等1筆承造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11日12時40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於周界聽得動力機具吊掛進行灌漿作業,該行為已產生噪音致妨礙安寧。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15
(2023-11-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020043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雙嶺段1411地號等1筆承造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5日7時26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於周界聽得動力機具(空壓機及推土機運作聲響產生噪音致妨礙安寧。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02
(2023-11-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020005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雙嶺段1411地號等1筆承造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9日7時52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於周界聽得動力機具(空壓機)運轉聲響,該行為已產生噪音致妨礙安寧。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9-14
(2022-08-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1-090108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公告禁止時段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正在使用水泥壓送車等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15
(2021-11-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1-030009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承造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局於110年11月13日派員前往該工地稽查,發現工程車輛之車輪夾帶砂土污染場外道路路面。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10
(2021-11-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1-03003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承造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13日(星期六)12時40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06
(2019-11-08)
桃環處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120044
事由:在指定清除地區,車輛運輸途中水泥漿散落道路致汙染路面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12
(2019-01-2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8-070060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同安街540號附近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25日14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進行打樁作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90.7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之日間營建工程第四類噪音管制標準(80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8年1月28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29日10時00分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90.2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不須改善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1-25
(2014-10-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3-110024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7-07
(2011-06-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0-070035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9-07
(2010-08-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8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9-090040
限2010-08-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3-12
(2010-03-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3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9-030823
限2010-03-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2-12
(2008-01-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0項第2款第0目
文號:23-097-02000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