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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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5-03-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94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0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4-040014 事由:1.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3年11月2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現場皆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高濃度廢液暫存槽(T01-01)、廢水中繼槽(T01-02)之廢水合流至調勻槽(T01-03)。調勻槽(T01-03)至pH調整槽(T01-05)間管線增設三通管及管線回流至調勻槽(T01-03)。pH調整槽(T01-05)增設PAC加藥管線。快混槽(T01-06)槽內未設置pH控制器。污泥壓濾式脫水機(T01-14)至廢水中繼槽(T01-02)之濾液管線間增設三通管及管線連接至中和槽(T01-09)。暫存槽(T01-11)反洗水至砂濾塔(T01-10)流向不符。綜上,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並限期至114年2月26日前應完成改善。 2.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3月4日派員至貴廠複查,現場仍未完成改善,仍皆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調勻槽(T01-03)至pH調整槽(T01-05)間管線增設三通管及管線回流至調勻槽(T01-03)。pH調整槽(T01-05)增設PAC加藥管線。快混槽(T01-06)槽內未設置pH控制器。污泥壓濾式脫水機(T01-14)至廢水中繼槽(T01-02)之濾液管線間增設三通管及管線連接至中和槽(T01-09)。暫存槽(T01-11)反洗水至砂濾塔(T01-10)流向不符。 |
否 |
限2025-04-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94,000 尚未繳款 |
2024-12-30 (2024-11-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120023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2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現場違規情形如下:1.高濃度廢液暫存槽(T01-01)、廢水中繼槽(T01-02)之廢水合流至調勻槽(T01-03)。2.調勻槽(T01-03)至pH調整槽(T01-05)間管線增設三通管及管線回流至調勻槽(T01-03)。3.pH調整槽(T01-05)增設PAC加藥管線。4.快混槽(T01-06)槽內未設置pH控制器。5.污泥壓濾式脫水機(T01-14)至廢水中繼槽(T01-02)之濾液管線間增設三通管及管線連接至中和槽(T01-09)。6.暫存槽(T01-11)反洗水至砂濾塔(T01-10)流向不符。 |
否 |
限2024-1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