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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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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025-06-1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8月2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070003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長治鄉協華段930、930-1~930-4等5筆地號土地辦理「住宅、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6月10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營建工地至主要道路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施工車輛於離開工區時,未落實將輪胎清洗乾淨,造成泥沙外帶及路面色差、 上層物料輸送管道出入口未設置可抑制粉塵逸散之圍籬或灑水設施,累計缺失記點合計2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否 |
限2025-08-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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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2023-09-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條件:清除廢棄物(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照片一份)。限改日期:112年10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2-090437 事由:貴公司於違反地點因未妥善清理及善盡維護管理之責,致影響環境衛生,現場已拍照存證。 |
否 |
限2023-10-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