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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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4 (2017-11-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07年02月14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文號:21-107-010016 事由:王騰庠(即冠實業社)所有車號5950-D2車輛於106年11月02日10時40分行經臺中市大雅區雅潭路三段466號附近,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