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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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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2020-11-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10年2月4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2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10-010070 事由:臺端(即祥寶工程行)所有車號KEA-9065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09年11月26日10時25分至苗栗縣政府柴油車排煙檢測實驗室,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2.2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02-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