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1-04-21 (2021-03-0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1-110-040079 事由:臺端(即寶山機車行)(營業人統一編號:45427310)於本縣鹿港鎮頂番里彰頂路5號設立機車行,於機車維修/保養過程產生之廢潤滑油係委託黃天才(即松川汽車貨運行之環保專責人員)清運,惟依據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0年2月26日中市環廢字第1100013812號函表示該貨運行(設籍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528號1樓)並未取得許可項目含廢潤滑油之合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者,故臺端未依規定委託清除廢潤滑油。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