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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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2022-03-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貴商號於111年4月30日前完成改善,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40016 事由:查獲貴商號作業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鐵屑)貯存地點未能防止飛揚、逸散,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