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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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2021-12-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環境教育法第23條 文號:50-111-050001 事由:本局於109年12月22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90146122號函附裁處書處臺端4小時環境講習,並於110年11月29日以環境講習通知單通知臺端(11月30日送達本人),令臺端於110年12月14日上午8時至本局接受4小時環境講習,惟臺端未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完成接受環境講習,核有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24 (2020-12-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違規部分,貴商號應儘速完成改善,倘經再量測噪音結果,超過噪音管制標準,將依法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09-120034 事由:冷卻水塔噪音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0-12-22 (2020-11-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09-120031 事由:冷卻水塔噪音已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