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46074715
企業名稱: 正大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正大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7-17
(2025-01-0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4-070027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L-8833)載運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不須改善 60,000
分期繳款中
2025-05-27
(2025-03-3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4-051175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HBC-****)之駕駛人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滲漏泥土,污染路面。
不須改善 2,400
尚未繳款
2025-05-15
(2025-02-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4-050016
事由:案經本局114年2月24日於本市蘆竹區宏昌段1009地號土地稽查,查獲貴公司車輛(營業貨運曳引車:KLJ-7698及營業半拖車:HBE-2933)載運剩餘土石方,惟駕駛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5-06
(2025-02-24)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4-050005
事由:本局於114年2月24日至本市天府路二段與榮濱路口稽查,發現貴公所屬車輛,行經天府路二段與榮濱路口時車尾滲漏泥水於地面造成路面污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2-06
(2023-03-0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20329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5783)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2-04
(2025-01-07)
桃環處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4-020049
事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未隨車持有車輛載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最終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供查。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5-01-07
(2024-09-2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4-010004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曳引車於113年9月23日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二水鄉民生路396號附近,經本縣警察局田中分局二水分駐所現場查獲,並通報本局查證屬實,惟未能提供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120,000
分期繳款中
2024-12-05
(2024-09-2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3-12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另開裁處書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曳引車於113年9月23日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二水鄉民生路396號附近,經本縣警察局田中分局二水分駐所現場查獲,並通報本局查證屬實,惟未能提供清運機具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120,000
不須繳納
2024-11-28
(2024-07-1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111571
事由:貴公司進行載運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滲漏泥水,污染地面。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9-24
(2024-06-1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94068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3)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4-07-11
(2024-05-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另請貴公司日後切勿再有隨意拋棄垃圾等致污染環境行為,以免違法再次受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3-070382
事由:案經本局檢視113年5月8日相關攝錄影資料,發現貴公司所有營業貨運曳引車駕駛人於113年5月8日17時52分隨意拋棄飲料杯及吸管垃圾於臺中市大安區龜壳里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下方內側左轉車道旁(鄰近龜壳路口),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4-06-30
(2024-04-01)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3-060018
事由:本局於113年4月1日會同朴子分局六家派出所人員,至本縣六腳鄉魚寮村魚寮堤防1+800K處,查獲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頭KLK-9787,車斗HBA-7658,駕駛:何之陽),載運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9條第2款逕為處分。
不須改善 6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24-06-30
(2024-04-01)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3-060019
事由:本局於113年4月1日會同朴子分局六家派出所人員,至本縣六腳鄉魚寮村魚寮堤防1+800K處,查獲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頭KLL-8822,車斗HBC-3518,駕駛:鄭善),載運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9條第2款逕為處分。
不須改善 6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24-06-30
(2024-04-01)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3-060020
事由:本局於113年4月1日會同朴子分局六家派出所人員,至本縣六腳鄉魚寮村魚寮堤防1+800K處,查獲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頭KLJ-7613,車斗HL-539,駕駛:曾志偉),載運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9條第2款逕為處分。
不須改善 6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24-06-30
(2024-04-01)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3-060021
事由:本局於113年4月1日會同朴子分局六家派出所人員,至本縣六腳鄉魚寮村魚寮堤防1+800K處,查獲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頭KLG-5069,車斗RA-X2,駕駛:陳佳宏),載運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9條第2款逕為處分。
不須改善 6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24-06-05
(2024-02-28)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3-060001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烏眉派出所及苗栗分局銅鑼分駐所分別於本縣轄通霄鎮苗128線牛埔段、銅鑼鄉苗119線(炮仗花海公園轉雙峰路口)及台13線(雙峰路轉接台13線)道路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G-5062(子車:13-NH,司機:葉雲星)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及載運之剩餘土石方,沿途滲漏於上述道路。
不須改善 126,000
分期繳款中
2024-03-20
(2023-12-06)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3-03003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陳情撤銷
事由:經查貴事業所有車輛,由彭○○於112年○○月○○日載運剩餘土石方至本縣○○鎮○○段○○地號,於前揭地號為新竹縣警察局新埔分局新埔派出所及本局稽查,發現前述車輛未隨車攜帶證明文件(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0
不須繳納
2024-03-07
(2023-04-01)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3-03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陳情撤銷
事由:經查貴公司車輛,由葉○○於112年○○月○○日載運黑色汙泥行經本縣○○鄉○○街○○號時,為本縣警察局橫山分局秀湖派出所攔查,並通報本局,本局至現場稽查時,發現前述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0
不須繳納
2024-02-22
(2024-01-30)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20199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8291)於113年1月30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15
(2023-09-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3-020001
事由:案經本局112年9月14日於本市楊梅區瑞坪段455、506等地號土地(即楊梅區梅獅路二段977巷),查獲貴公司車輛(營業貨運曳引車:KLL-8822及營業半拖車:HBC-3518)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4-01-15
(2023-11-03)
桃環處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3-010066
事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指定清除區域內任意棄置垃圾。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29
(2023-11-1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2-122101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L-88**)駕駛人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檳榔渣),致污染環境。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03
(2023-06-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2-100005
事由:案經本局於112年6月10日派員會同本府警察局楊梅分局至本市新屋區三民路路口前執行車輛攔檢,查獲貴公司所有聯結車(司機:吳光忠,曳引車:KLA-5783,半拖車:HBA-6060)載運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3-09-28
(2023-06-15)
桃環處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2-090265
事由:依民眾陳情案件辦理。112年6月15日9時10分於本市八德區興豐路1766號前沿線,貴公司砂石車(88-M8)從車上掉落泥土致污染路面,影響環境衛生,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19
(2022-11-0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2-060862
事由:貴公司之車輛(曳引車車號:KLG-****;半拖車:RA-X2)從事載運作業,駕駛人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沿途滲漏泥水,致污染道路。
不須改善 4,8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15
(2022-09-1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1-110093
事由:貴公司從事載運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沿途滲漏泥水,致污染道路。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07
(2022-05-25)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1-070009
事由:經查貴公司所有車輛,由謝○○駕駛,於111年○○月○○日載運剩餘土石方至本縣湖口鄉○○段○○地號,惟前述車輛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2-02-09
(2021-12-1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1-020005
事由:貴公司車輛(車號:曳引車KLA-5783,半拖車HBA-6060)之駕駛人,從事載運作業時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進出工地輪胎夾帶污泥,污染地面。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17
(2021-12-0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1-010024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苗37線11公里(坪頂幹160南支17)處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J-7569(子車:HE-722,司機:何之陽)載運剩餘土石方傾倒於上述地點,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180,000
不須繳納
2022-01-17
(2021-12-0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1-010025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及山腳派出所於本縣轄苑裡鎮苑裡130線7.5K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A-6055(子車:HBA-7652,司機:李文吉)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機關應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60日內另為適法處分。
不須改善 180,000
不須繳納
2022-01-17
(2021-12-0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1-010027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及山腳派出所於本縣轄苑裡鎮苑裡130線7.5K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J-7613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180,000
不須繳納
2022-01-17
(2021-12-0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1-010028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苗37線11公里(坪頂幹160南支17)處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J-7937(子車:HBB-2889,司機:吳加偉)載運剩餘土石方傾倒於上述地點,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機關應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60日內另為適法處分。
不須改善 180,000
不須繳納
2022-01-15
(2021-12-0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1-010026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重複鍵開立裁處書與40-111-010027案件重複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及山腳派出所於本縣轄苑裡鎮苑裡130線7.5K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J-7613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不須改善 180,000
尚未繳款
2021-12-15
(2021-10-26)
桃環處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0-120148
事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未隨車持有載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最終處理地點相關證明文件供查。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15
(2021-10-28)
桃環處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0-120149
事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未隨車持有載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最終處理地點相關證明文件供查。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15
(2021-10-28)
桃環處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0-120150
事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未隨車持有載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最終處理地點相關證明文件供查。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13
(2021-10-19)
桃環處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0-120136
事由:本局所屬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楊梅區中隊於110年10月19日上午8時55分會同富岡派出所員警,前往本市楊梅區富岡段1994、1995及1996地號稽查,現場查獲由司機張家偉所駕駛(車號:KLG-5062、車斗:15-M7)貴公司營業貨運曳引車1輛。司機現場未隨車持有載明產生源及最終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06
(2021-09-21)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0-110003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本縣轄苑裡鎮致民國中北側(山腳外環道)道路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A-5783(子車:HL-539)載運剩餘土石方,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06
(2021-09-21)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0-110004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本縣轄苑裡鎮致民國中北側(山腳外環道)道路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G-5063(子車:PK-67)載運剩餘土石方,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17
(2021-04-20)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0-080049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KLG-****)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05
(2021-04-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10-080012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B-3138)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16
(2020-12-0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10-070018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G-5062)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惟文件內容清除(理)或再利用機構/自行清除之事業欄位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16
(2020-12-0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10-070019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6055)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中記載之廢棄物(廢棄物代碼:R-0502)與實際清運情形不符,且清運單位及處理地點均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15
(2020-09-2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10-070016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55-W9)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1-03-19
(2021-02-01)
桃環處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0-030212
事由:未隨車持有載明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17
(2020-12-08)
桃環處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0-030199
事由:未隨車持有載明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05
(2016-09-2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6-010006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5-10-16
(2015-01-0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4-100055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5-02-09
(2014-09-29)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
文號:40-104-020004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4-07-18
(2014-06-0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3-070063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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