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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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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2020-04-2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50023 事由:貴公司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申請排放許可證,且設計或實際已達最大日廢(污)水產生量每日10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屬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管制編號:F07B0498),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申報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108年2月、3月及5月至11月之產出、貯存及清除(清運聯單)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 |
否 |
限2020-05-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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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8 (2017-02-2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文號:30-106-080047 事由:本局於106年2月20日16時許派員前往,經查該址為正章生活事業有限公司洗衣廠,用水量大於每日20公噸,已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現場作業中。經確認業者未領有水污染排放許可證。另業者洗衣作業產生之廢水主要先排放至場內水溝,於場址內疑似總匯集流出水溝投入追蹤劑,並確認後方塔寮坑溪有追蹤劑流出,另於現場該水溝採樣進行檢測,pH值為10.12(放流水標準pH值6-9),水溫31度,故污染地面水體事實明確,已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第14條規定進行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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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8 (2017-02-20) |
新北市 |
主旨: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文號:30-106-080048 事由:本局於106年2月20日16時許派員前往,經查該址為正章生活事業有限公司洗衣廠,用水量大於每日20公噸,已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現場作業中。經確認業者未領有水污染排放許可證。另業者洗衣作業產生之廢水主要先排放至場內水溝,於場址內疑似總匯集流出水溝投入追蹤劑,並確認後方塔寮坑溪有追蹤劑流出,另於現場該水溝採樣進行檢測,pH值為10.12(放流水標準pH值6-9),水溫31度,故污染地面水體事實明確,已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第14條規定進行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