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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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2025-05-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元整,本局於114年7月16日以環水字第1140085960號函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4年9月17日,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4-070023 事由:貴公司Fab12A廠屬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D01納管排放水量為9980立方公尺/日,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於貴公司Fab12A廠廢水處理設施採取水樣,檢測結果:原廢(污)水編號WM03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20mg/L(許可登載730 mg/L) ,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否 |
限2025-09-17前改善 待改善 |
13,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