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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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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2018-05-30)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100005 事由: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7年5月30日前往本縣芎林鄉文德路156號後方野溪追查污染源,發現污染源係貴公司(本縣芎林鄉文德路188號)清洗地面不慎將廢油水經管線排放至野溪中,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現場於排放點立即採取水樣檢驗油脂,油脂檢測結果為>1000 mg/L(標準10 mg/L),貴公司在水體內排放污染物,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