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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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2021-03-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2-110-050040 事由:本局於110年1月29日22時整派員前往貴商號(地址:臺中市太平區樹德路277之1號)稽查,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61.9分貝(音源:抽風機等綜合音量;背景音量52.2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61.4分貝,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 (4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局以110年2月5日中市環稽字第1100012214號函限期貴商號於110年2月20日0時整前改善完成。 本局於110年3月23日22時45分再次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56.7分貝(音源:抽風機等綜合音量;背景音量51.5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5.1分貝,仍超過第二類管制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