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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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2 (2018-01-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7-030002 事由: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2桃廢清字第0669-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7年1月24日財字第107000000124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4年4月28日完成公司名稱變更,惟遲於107年1月22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1-11 (2013-09-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02-11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