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弘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0070206
企業名稱: 尚弘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尚弘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6-10
(2025-05-0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60797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F-8285)於114年5月6日行經本縣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竹南科學園區),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5-21
(2025-03-20)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50866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K-6605)於114年3月20日行經本縣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竹南科學園區),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2-25
(2024-08-29)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4-020005
事由:本局於113年8月29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造橋分駐所,查獲黃晃宏駕駛貴公司車輛(車號:KLD-3959)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造橋鄉造橋段371地號等土地,查核該車輛隨車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載明土方來源由文經砂石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文經公司)載運至前揭土地,清除機構為文經砂石企業有限公司;並檢具購土合約書。 本局至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查詢,文經公司非政府主管機關核准之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爰此,該聯單及購土合約書視為無效文件。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6
(2024-11-04)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120594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G-1306)於113年11月4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9-13
(2024-05-21)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90083
事由:行經本府公告日月潭空氣品質維護區,惟車輛出廠滿二年以上未有具前一年內排煙檢查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9-13
(2024-07-19)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8條
文號:44-113-090007
事由:該公司車輛車號HBB-0708於113年7月19日6時32分行駛於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惟無GPS軌跡訊號,該公司車輛GPS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4-13
(2024-01-1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8條
文號:44-113-040002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本縣轄苑裡鎮台61線與苗140線前300公尺道路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LAG-929(子車:81-UJ,司機:吳仁傑)載運營建混合物(R-0503),現場行為人遞送三聯單(聯單編號:112-410701201),其產源為旭源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稱:倉和股份有限公司-(112)桃市都建執字第會龜00541號新建工程)產出之營建混合物,處理地點為榮新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經新竹市政府查詢回覆,查無上述車輛進場之紀錄,故上述行為人所提供之遞送三聯單證明文件,係屬無效之證明文件;另查貴公司所裝置之即時追蹤系統(GPS)當日並無軌跡訊號。
不須改善 8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05
(2023-12-07)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
文號:44-113-010002
事由:該公司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依規應設置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且應專任並常駐於設施機構,惟查該公司設置之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陳○○有於金統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於其他事業兼職而未專任並常駐於該公司。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14
(2022-09-15)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1-100001
事由:該公司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9月3日期間於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所回傳資料,未依規進行週確認,如下: (一)車號01-AS回傳狀況「今日無軌跡回傳」計163日及「有聯單缺條碼」計1日未確認。 (二)車號07-VB回傳狀況「今日無軌跡回傳」計225日未確認。 (三)車號19-BB回傳狀況「今日無軌跡回傳」計201日、「回傳率未達標準」計1日及「有聯單缺條碼」計1日未確認。 (四)車號2S-53回傳狀況「今日無軌跡回傳」計170日及「有聯單缺條碼」計1日未確認。 (五)車號45-RG回傳狀況「今日無軌跡回傳」計225日未確認。 (六)車號47-QY回傳狀況「今日無軌跡回傳」計197日及「回傳率未達標準」計2日未確認。 (七)車號65-BB回傳狀況「今日無軌跡回傳」計170日及「有聯單缺條碼」計1日未確認。 (八)車號88-M6回傳狀況「今日無軌跡回傳」計196日、「回傳率未達標準」計2日、「闕漏路段」計1日及「有聯單缺條碼」計1日未確認。 (九)車號HBE-2696回傳狀況「今日無軌跡回傳」計10日未確認。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11
(2021-07-21)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0-080017
事由:本局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查勘,查獲司機林○○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LF-8200)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12
(2021-06-29)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
文號:44-110-070007
事由:該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本局110年6月29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查該公司於109年1月至12月清運漿紙污泥(R-0904),清運機具車號係為KLA-6332,惟該公司清運機具載運管制廢棄物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而逕行運作
限2021-08-15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5
(2020-08-28)
桃環處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09-090359
事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未隨車持有載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最終處理地點相關證明文件供查。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8
(2018-09-12)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7-120006
事由:受攔查時未隨車持有土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5
(2017-07-27)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7-030005
事由:營業貨運曳引車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該地點受攔查時未隨車持有土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04-27
(2016-09-0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6-040113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17
(2016-09-0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6-030104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3-14
(2016-02-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05-030047
限2016-04-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6-03
(2013-10-30)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3-060019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4-24
(2013-03-2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040331
不須改善 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3-02-22
(2013-01-17)
觀音區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02-020016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