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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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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2023-06-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21萬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2項 文號:20-113-040015 事由:貴公司向新加坡訂購R-22冷媒50桶裝載於所聘僱高雄籍「皇佑號(編號:CT6-1294)」漁船上,航行途中使用20桶,經海洋委員會海巡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於112年6月6日查獲前開漁船輸入R-22冷媒30桶總重681公斤,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2項暨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