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2 (2024-11-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另請貴公司日後切勿再有隨意丟棄垃圾等致污染環境行為,以免違法再次受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4-040338 事由:案經本局檢視113年11月26日相關攝錄影資料,貴公司所有小貨車於113年11月26日00時41分隨意丟棄菸盒及垃圾袋於臺中市大安區龜壳里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下方內側左轉車道(鄰近龜壳路口),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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