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泰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0919743
企業名稱: 旺泰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旺泰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9-30
(2024-08-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90024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903-01號),依本府經發局113年8月15日府經工行字第1130226881號函辦理,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前揭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X001至X006所在土地地號為桃園市平鎮區鎮東段(下同)1303、1307、1309號等3筆土地地號;惟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另於平鎮區鎮東勢段1247、1250地號等2 筆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許可證(頁次19/19)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24-10-31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9-10
(2024-08-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16
事由:本府環保局113年8月7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經查貴事業所取得之貯留許可文件登記之廢水收集井1(序號:T01-02)長寬應為3m×3m,惟實際量測為10.9m×5.1m,與登記事項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7-24
(2023-06-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70048
事由:本局112年6月1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下稱申報系統),貴事業衍生性廢棄物無機性污泥(D-0902)截至112年4月網路申報貯存量為1.732公噸,惟本局112年6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200號)稽查,經貴事業人員目視表示現場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區約有500公噸左右,並表示係自109年9月營運至今所產出貯存(期間並無清運)累積貯放,且貴事業現場提供之廢污水紀錄月報表(112年5月)污泥量為1753公斤,貴事業現場人員表示係因單位填報錯誤導致(誤將公噸填報為公斤),後續亦提供正確申報資料,惟本案稽查當日現場無機性污泥實際貯存量與申報系統資料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限2023-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13
(2023-04-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60009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查貴公司堆置場後方土地(平鎮區鎮東段1247、1250地號)有堆放土石方情事,檢核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其他規定事項:「八、核定堆置地號(X001-X006):桃園市平鎮區鎮東段1303、1307、 1309地號。」,惟貴公司將原料(砂石)堆置於平鎮區鎮東段1247、1250地號,與許可登載核定地點不符,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操作。
限2023-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23
(2022-09-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30036
事由:本局111年9月6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衍生性廢棄物無機性污泥(D-0902)截至111年7月網路申報貯存量為0.079公噸,惟本局111年9月7日派員至貴事業廠址(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200號)稽查,經貴事業人員表示111年8月、9月無機性污泥(D-0902)產出量合計約0.3公噸,且現場貯存量經貴事業人員目測約為1,400公噸,現場實際貯存量與網路申報資料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28
(2022-09-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110017
事由:現場砂石堆置區未依規定設置遮雨設施及廢(污)水與雨水合流收集
限2022-11-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28
(2022-09-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110018
事由:現場廢(污)水與雨水合流收集
不須改善 32,500
尚未繳款
2022-07-25
(2022-07-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8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70021
事由:前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0年11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小組稽查,發現現場污染源擅自擴大廠區至平鎮區鎮東段1247、1250、1372、1370及1381地號等5筆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前揭許可證核定地號內容不相符,再於111年7月4日前往複查,複查結果缺失仍未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28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24
(2021-11-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20023
事由:貴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證號:H6903-00」,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0年4月22日起至115年4月21日止,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8日派員至貴廠執行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小組稽查,現場污染源擅自擴大廠區至平鎮區鎮東段1247、1250、1372、1370及1381地號等5筆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前揭許可證核定地號內容不相符。
限2022-01-0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20
(2021-11-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0-120018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0年11月8日至該廠稽查,查物料堆置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及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採混凝土舖設,有明顯路面色差。上述2項缺失依逸散管辦記點原則各記缺失4點並限期110年11月17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25日至貴公司查驗,上述2項缺失仍未完成改善。
限2021-1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14
(2021-11-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文號:30-110-120017
事由:未於堆置場所鋪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導雨設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24
(2021-11-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110078
事由:稽查當時貴事業現場衍生性廢棄物R-0202、R-1306、R-1307、D-0299等衍生性廢棄物貯存區與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1009020001)衍生性廢棄物貯存區平面配置圖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1-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24
(2021-11-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110079
事由:事業已於110年9月開始營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但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以書面申報者,不在此限。」,貴事業未於110年10月5日前申報上一月份(110年9月)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限2021-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24
(2021-11-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110080
事由:現場查核貴事業衍生性廢棄物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貴事業未在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之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
限2021-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1
(2020-09-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90014
事由: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逕行操作污染源。
不須改善 32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