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1-05-07 (2021-04-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50007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4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貯存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質及溶出試驗標準(C-0199)之廢棄物,其貯存量為78.42公斤,未依規定上網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