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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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2024-08-19)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9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8月19日派員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二) 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 (三) 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 (四) 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設差;(五) 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六) 監測錄影及記錄—攝影鏡頭設置數量不足或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五錄影內容規範或錄製影像未保存一個月備查,致影響防制效果共計缺失24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4-26 (2021-01-2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0-040009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貴公司主辦之「弘峻建設三重段141等5筆地號店鋪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8F82009-1)」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40點: (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10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 (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 (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