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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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2021-12-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11年1月28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1月28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文號:21-110-120015 事由:新泰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M7-9628車輛於110年12月6日14時37分行經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305之一號旁,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2-0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09 (2014-10-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於104年1月12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3-12027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