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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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25-03-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4-060008 事由:查本局所佈建之AI智慧判煙系統於114年3日14日約14時4分推播本市西屯區福順路附近排放管道有異常排煙而污染空氣情事,本局於114年3月21日派員前往貴處所屬東海館稽查,經稽查人員提供違規事證(AI智慧判煙系統掌握之影片,其所屬2號爐緊急排放管道自當日14時4分至14時8分有異常排煙之情形),現場人員表示當日該時段確實有燃燒作業,疑似破棺瞬間燃燒棺木之內容物過多導致燃燒不完全,本案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致明顯空氣污染物(黑煙)排放於周界外大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 尚未繳款 |
2018-10-05 (2018-07-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1月9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及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00009 事由:本局於107年7月12日派員至貴處(東海殯儀館)執行排放管道戴奧辛稽查檢測,查獲貴處(東海殯儀館)排放管道P002戴奧辛測值為0.631 ng-TEQ/Nm3,不符合排放標準0.5 ng-TEQ/Nm3。 |
否 |
限2019-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