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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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2016-02-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100093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望寮段335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福人化學廠房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9月05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23 (2018-03-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7年4月26日前檢具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之相關資料影本至本局備查,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7-030037 事由: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作業時未開啟吸附設備之電源,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