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茂奈米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2337390
企業名稱: 台茂奈米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茂奈米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5-13
(2022-01-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20
事由:一、貴公司所屬王田廠於本市大肚區王田里王福街1號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98-09號),經本局於111年1月18日派員會同事業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檢測值10.6(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二、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本局於稽查當日已責請貴公司所屬王田廠立即停止排放未符合標準之放流水並要求改善,並於111年1月21日執行複查,複查結果放流口pH檢測值為6.9,爰認定改善完成。
限2022-0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03
(2019-10-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020001
事由:本局於108年10月3日9時51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廠區大門處大排稽查,發現有白色沉澱物並有人員正在清理污染物,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稽查當時未下雨,然貴公司逕流廢水排放口有廢水排放情事,經貴公司人員釐清原因,乃因操作人員疏失未將原料(碳酸鈣懸浮液)槽輸送閥開啟致原料溢流(約30公升)至廠區地面,因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再沿廠區雨水側溝排放至廠外溝渠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限2019-10-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2-03
(2015-11-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20003
限2016-0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17
(2015-06-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8月2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進行改善,若屆時仍未改善完成或未完成提報作業者,視為未完成改善,自改善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4-070063
限2015-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1-16
(2011-09-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0-110007
限2011-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茂奈米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王田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9-20
(2016-11-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30-108-090094
事由:1.貴公司所屬王田廠於本市大肚區王田里王福街1號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98-09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5年12月22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2-05
(2013-07-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9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10048
不須改善 2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1-02
(2012-12-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2-010001
不須改善 1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2-18
(2008-12-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8-02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重複建置裁處案件.本件撤銷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2-18
(2008-12-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8-020003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