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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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2024-07-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100004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2日前往貴公司於 本市楊梅區民豐段632地號等1筆土地起造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稽查,查獲該工區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附表,總計採記缺失點數8點,並限期貴公司至113年7月5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8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逾期上開疏失皆未完成改善。 |
否 |
限2024-07-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4-07-15 (2024-02-2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70013 事由:貴公司所屬謙和文化博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2板建字第00290號,管制編號:F01D3357)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之營建工地,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於113年2月29日核准),稽查時會同工地人員,現場查獲有施工情形(正在進行灌漿作業),且經施工人員表示自112年11月起即進行整地作業,屬未經核准前逕行施工,核屬未依營建工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1,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