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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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2024-05-16)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1-113-050001 事由:1.未依規定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每個月至少維護1次飲用水設備。 2.未依規定每3個月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檢測至少1/8台的飲用水設備水質。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