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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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6 (2020-09-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9年10月21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09-090241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號IF-776車輛於109年9月3日10時15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前,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0-10-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09 (2019-08-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08-100073 事由:貴公司所有82年3月出廠(第1期車)的**-776號營業大貨車,於108年6月28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南下新市地磅站前,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8月16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8年8月30日在案,該車輛於108年8月28日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6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
否 |
限2019-1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2-05 (2012-11-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1-120023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