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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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6 (2015-06-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期於104年7月30日前改善完成,貴公司於104年7月28日新(環)水第1040728001號函檢具每日操作紀錄影本送交本局報請查驗,本局將擇日前往複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30-104-08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06 (2015-06-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限期改善:未維持廢水處理設施正常操作部分:限期於104年7月30日前改善完成,貴公司於104年7月28日新(環)水第1040728001號函檢具正常操作廢水處理設施之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局報請查驗,本局將擇日前往複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 文號:30-104-08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