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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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5 (2020-06-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9-090001 事由:本局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查核作業,現場查核結果如下: 1.原書件IMD廠C棟,原有活性碳吸附塔1座,現況改為洗滌塔1座,另於旁邊新設廢水處理設施1套,與原書件內容不符。 2.原書件北側沉砂滯洪池現況已加蓋,作為停車場及堆放木棧板使用。 |
否 |
限2021-06-30前改善 待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28 (2020-05-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50021 事由:依環保署前揭函文說明,「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已於107年10月4日修正公告,貴公司於108年1月至109年5月期間有進口廢塑膠從事再利用作業,惟未取得再利用資格,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05 (2017-08-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6年11月8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設置或操作許可申請,未取得本局准予試車檢測或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逕行操作。限改日期:107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00010 事由:本局於106年8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2段龍興巷23之6號)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現場操作中,貴公司製程以塑膠粒為原料經機台押出(造粒)後即為成品,查貴公司105年原物料報表,塑膠製品實際產量達1165.06公噸/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8-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8-16 (2010-10-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告發日期除99/10/13外另有99/12/21及100/05/31限改日期:100年09月12日。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文號:34-100-070010 |
否 |
限2011-09-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