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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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 (2022-08-0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2月10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8月4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120003 事由:於貴公司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4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限值0.46倍。 |
否 |
限2023-0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16 (2017-08-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100022 事由:於收集井採原廢水檢測重金屬,檢測結果該原廢水含有重金屬鋅(11.8mg/L)、鎳(6.63mg/L)及總鉻(11.1mg/L),惟查許可文件(彰縣環水許字第03346-00號)未登載 |
否 | 不須改善 |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3-20 (2014-11-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5月22日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登記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辦理污泥清運,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4-030048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