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達詠科技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3141232
企業名稱: 金達詠科技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金達詠科技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3-17
(2020-02-03)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30010
事由: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3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發現該公司廠房所設置之排放管道有白煙排放,經查為金屬表面清洗程序(編號:M01)操作中。經查該公司雖領有宜蘭縣政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且排放空氣污染物至大氣,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21
(2018-03-15)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文號:40-107-080010
事由:查該公司係列管之金屬製品製造業,107年3月15日本局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該公司違規事實如下: (一)非有害性混合廢液(廢棄物代碼:D-1599):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及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二)廢液pH值小(等)於2.0(廢棄物代碼:C-0202):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及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依據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第1目規定廢液pH值小(等)於2.0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中之腐蝕性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環保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限2018-09-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