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鈞實業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3145075
企業名稱: 華鈞實業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華鈞實業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3-05
(2024-09-03)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30068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7085)於113年9月3日行經新竹工業區西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1-01
(2024-03-08)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110066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6076)於113年3月8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7-11
(2024-04-18)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70168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7085)於113年4月18日行經新竹工業區西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19
(2023-11-07)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20055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7085)於112年11月7日行經湖口鄉中華路與自強路口時,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7
(2023-10-0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110405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16-S5)於112年10月6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09
(2018-08-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10011
事由:經查貴公司清除六和機械廢油漆、漆渣(D-1701),發現接受之廢棄物各項內容與申報資料所載不符(廢棄物內容、容器數量等),未依規定自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二日內連線確認聯單不接受,並自確認不接受起一日內,請求該事業連線補正申報資料及再次連線確認聯單接受,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09
(2018-08-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40-108-010012
事由:貴公司受託清除六和機械廢油漆、漆渣,未依規定與六和機械簽訂廢油漆、漆渣委託清除合約。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09
(2018-08-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0-108-010013
事由:貴公司營運紀錄存放地點為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七段317巷15號,與審核通過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申請許可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02
(2017-05-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0-106-060006
事由:貴公司於該址場內貯存廢液空桶,惟貴公司許可證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06
(2016-05-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0-105-07000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06
(2016-05-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70006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0-09
(2013-09-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100089
限2013-11-18前改善
待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1-05
(2012-07-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1-11000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