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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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2024-12-25) |
桃園市政府環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4-030183 事由:在指定清除地區內任意拋棄一般廢棄物﹝車號:AQN-7106﹞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01 (2021-03-0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60002 事由:1.本局於110年03月05日10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會同該公司負責人於該公司旁道路發現堆置大量保麗龍箱、塑膠袋、廢食用油桶,未依廢清書內容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法告發。 2.請業者應遵守廢清法相關規定,並妥善處理相關廢棄物。 |
否 |
限2021-07-05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23 (2018-06-0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100009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專案勾稽,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廚餘(R-0106)、植物性廢渣(R-0120)及廢食用油(R-1702)於107年7月至12月及108年1月,皆有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之情事。另廢食用油(R-1702)於107年7月至12月及108年1月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合先敘明。經本局再次勾稽貴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發現違反事項如下:(一)產出之廚餘(R-0106)、植物性廢渣(R-0120)於107年6月至108年7月及廢食用油(R-1702)於107年11月至108年1月、108年5月至108年7月,申報皆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惟貴公司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另貴公司產出之廢食用油(R-1702)於107年9月至108年2月及108年5月,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三)綜上,將各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否 |
限2019-1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21 (2018-07-0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100008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專案勾稽,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廚餘(R-0106)、植物性廢渣(R-0120)及廢食用油(R-1702)於107年7月至12月及108年1月,皆有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之情事。另廢食用油(R-1702)於107年7月至12月及108年1月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合先敘明。 經本局再次勾稽貴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發現違反事項如下: (一)產出之廚餘(R-0106)、植物性廢渣(R-0120)於107年6月至108年7月及廢食用油(R-1702)於107年11月至108年1月、108年5月至108年7月,申報皆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惟貴公司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二)另貴公司產出之廢食用油(R-1702)於107年9月至108年2月及108年5月,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三)綜上,將各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