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7-09-29 (2017-08-14)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30-106-090005 事由:1.環保署督查時,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中,有廢水處理設施之油脂分離槽,該油脂過濾設施未記錄清理維護時間及方法供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規定。 2.督查時,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林○○在現場,經其代理人杜○○說○○每月僅到該事業3至4次,每次40至50分鐘,且經聯絡後表示○○請假不方便過來,查排放水已依規定設置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惟其委託代操作公司設置之專責人○○,未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於該公司,且該公司並未○○之請假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5、16條規定。 |
否 |
限2017-10-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19 (2017-08-14)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90004 事由:1.查該事業其水污染排放許可證之設計每日廢污水量,達到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規定,然該事業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2.查該事業(向日葵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並未備有專責人員之請假紀錄。查專責人員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略以,於勞動基準法所訂工作時間內常駐於事業,上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3.查該觀光旅館廢水處理設施設置之油脂截流設施處理單元,針對油脂毛髮過濾設施及懸浮固體過濾設施,未紀錄清理維護時間及方法供查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