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3220783
企業名稱: 和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和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5-17
(2023-05-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50011
事由:貴公司112年5月11日來函敘及,自辦和桐水泥工廠部分拆除工程(本市小港區二橋段OOOO、OOOO地號),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2年4月19日(112)高市工建築拆字第OOOO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17
(2023-05-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50012
事由:貴公司112年5月11日來函敘及,自辦和桐水泥工廠部分拆除工程(本市小港區二橋段OOOO、OOOO地號),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2年4月19日(112)高市工建築拆字第OOOO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21
(2022-01-1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1-070010
事由:彰化廠領有水泥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月18日派員進行稽查,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查貴公司缺失情形有下列3項:1.採堆置區四周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者,惟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另自動灑水設施水錶故障且未每日記錄用水量,記缺失點數4點。2.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3.裝卸作業灑水設施故障,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2點。
限2022-09-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13
(2020-06-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文號:41-110-010704
事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9
(2020-02-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30010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02月18日14時13分派員至貴公司(小港區永春街1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永春街3號廠區內,廠區北側)發現由廠房上方逸散出明顯淡黃色粉塵,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從事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爐石研磨程序)編號:M01),因袋式集塵器(編號:A004)濾袋破損,致粒狀污染物未能有效收集,由廠房頂空隙處及排放口(編號:P004)逸散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和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2-21
(2018-12-0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文號:20-108-020004
事由:貴公司於和美鎮工東三路2號,從事水泥製造業,因脈動式集塵器濾袋異常,於更換濾袋時操作不慎導致產出粒狀污染物至排放管道(P003)逸散於空氣中。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3日下午15時40分派員稽查實地查核屬實,經查貴公司未於一小時內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