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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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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2024-03-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0-113-050010 事由:貴公司鋼一廠核定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林○○於113年2月27日離職(同退保日),惟貴公司遲至113年3月15日始向本局提出異動申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下稱專責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離職、異動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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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6 (2013-04-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 文號:30-102-05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開立對象應為母公司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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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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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6 (2013-04-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2-05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