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陽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3235414
企業名稱: 鑫陽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鑫陽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鋼一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5-15
(2024-03-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0-113-050010
事由:貴公司鋼一廠核定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林○○於113年2月27日離職(同退保日),惟貴公司遲至113年3月15日始向本局提出異動申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下稱專責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離職、異動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5-16
(2013-04-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
文號:30-102-05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開立對象應為母公司
不須改善 150,000
不須繳納

鑫陽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3-05-16
(2013-04-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2-050011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