鎰利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3259870
企業名稱: 鎰利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鎰利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4-03
(2024-03-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7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40004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1-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59-06號),經本局於113年3月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鎳檢測值:1.32mg/L(限值:0.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
限2024-04-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7,5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3-03-23
(2023-02-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45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30019
事由:1.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1之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59-06號),經本局於112年2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40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2.貴公司已於112年3月21日以鎰環字第112032101號函檢具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於112年4月12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等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
限2023-04-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4,5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2-07-07
(2022-04-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0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1-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59-06號),經本局於111年4月28日派員會同事業代表至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55.0 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2-07-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28
(2020-09-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請於109年11月5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硝酸鹽氮等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案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9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00029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梧湳路1之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59-05號),經本局於109年9月25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硝酸鹽氮量測值:81.2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0-11-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5,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10-31
(2016-11-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8-100136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1之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59-05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定完成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已於107年9月11日完成代理人設置,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22
(2019-05-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30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1之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59-05號),經本局於108年5月1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硝酸鹽氮測值:98.0 mg/L(限值: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9-08-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5,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06-05
(2017-04-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60006
事由:未依許可登載事項運作。
限2017-06-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2,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6-12-06
(2016-10-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5年12月23日前檢具稽查當日105年10月20日起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水量讀數資料影本至本局備查,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110038
限2016-12-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07
(2016-07-3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104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確依105年9月1日(本局收文日期:105年9月6日)鎰(環)水字第105083101號函檢附「違規原因及檢討採取改善措施報告書」內容執行改善,並於105年10月19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鎳)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5年10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90010

實體駁回
限2016-10-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104,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5-07-15
(2015-06-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8月15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70007
不須改善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5-03-20
(2015-01-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期改善部分:請 貴公司於104年4月10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之相關證明文件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限改日期:104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4-030018
限2015-04-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3-20
(2015-0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30019
不須改善 2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3-06-11
(2013-03-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2-060003
限2013-05-31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3-17
(2013-02-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令 貴公司於102年7月25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57條規定辦理;倘 貴公司未依期限完成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設置,並檢具相關照片等證明文件至本局及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將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告發,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處分。限改日期:102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2-030013
限2013-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2-10-18
(2012-08-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00010
限2012-11-06前改善
待改善
2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2-06-09
(2012-05-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6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60012
限2012-06-29前改善
待改善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