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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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9 (2019-11-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 文號:34-108-12000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提供之108年7月至12月危害物質使用紀錄表於108年10月3日使用「甲醯胺」95至100%W/W共計9.5毫升,且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8年11月10日(假日順延至11月11日)前完成前1個月(108年10月份)之申報紀錄,且稽查當時所提供之危害物質使用紀錄表未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格式製作,屬未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0-0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