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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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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2025-09-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4-110017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9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現場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如下:1.顯影液抽水井(T01-02)接一管線至酸化槽(T01-04)。2.酸化濾液槽(T01-06)接一管線至調勻池(T01-08)。3.廢酸儲槽(T01-01)許可數量為1只,現場有2只。 |
否 |
限2025-09-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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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24-12-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120031 事由:本局於113年11月19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系統勾稽貴公司網路申報情形(勾稽區間:111年1月至113年10月),查貴事業廢棄物(C-0110)於112年9月至113年2月網路申報資料錯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