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3470108
企業名稱: 郁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郁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2-18
(2025-01-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20030
事由:本局於114年1月1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於貴公司廠區內空地見有放置D-0299(廢塑膠混合物),明顯與本局核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1-06
(2024-08-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110008
事由:本局113年8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稽查由公司員工陪同至廢棄物貯存區查看,其標示尚符合規定,惟D-0299以太空包承裝,卻露天成排堆置。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0-07
(2024-08-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00001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D9201289)領有本局核發之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1069-00號),經本局113年8月21日派員執行稽查,依貴公司所提供書面資料,查M02製程操作紀錄表,發現113年3月1日至4月22日及6月1日至7月14日區間操作紀錄未依許可規定頻率紀錄,另防制設備洗滌塔(A204)洗滌液流率及液鹼加藥量操作紀錄未符合許可操作值範圍,洗滌塔(A203)液鹼加藥量操作紀錄未符合許可操作值範圍,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上開缺失有稽查單(NO:D001053)及相關資料可稽。
限2024-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0,000
分期繳款中
2024-09-19
(2024-08-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本案於113年8月29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38)限期113年9月2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9月5日函報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90027
事由:貴公司屬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納管排放水量79立方公尺/日,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查核113年1月至8月間廢水每日操作紀錄表,發現113年8月8日(87立方公尺/日)、9日(129立方公尺/日)及14日(117立方公尺/日),共計3日排放量大於核准量,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不須改善 1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04
(2023-10-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010002
事由:本局於112年10月18日執行固定污染源聯合稽查,貴公司領有本市柳營區押出成型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841-01號),稽查發現現場A006、A007防制設備與P001排放管道之間鼓風機有吸入空氣之情形,與許可流程圖不符。
限2024-0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10-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 恢復原水措計畫內容運作或變更水措計畫並變更完成,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10月2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66)。限改日期:112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2-110017
事由:貴事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經本局112年10月18日派員稽查,現場廢水處理流程為廢水池→調勻池→快混池→慢混池→沉澱池→中間水池→放流池,惟現場查核發現廢水設施單元之有抽粒冷卻回收水及回收水池之管路進入放流池,另大門右側有一洗車平台,其廢水亦有管線抽至廢水處理設施,與水措計畫內容不符,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限2023-11-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05
(2020-10-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低溫裂解爐程序」停工,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操作;並限期於110年2月26日前申請取得許可證或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0-110-010005
事由:貴公司從事醫療廢棄物再利用,經本局於109年10月5日派員執行大新營聯合稽查,貴公司(管制編號:D9201289)領有押出成型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M01製程旁有一座低溫熱裂解爐,其原料為塑膠廢棄物(M01下腳料進行破碎)、焦油及木屑,使用低溫裂解爐進行處理(熱處理),現場操作溫度為253度與196度,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八批第二類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依公告條件說明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並符合以熱處理方式從事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者,應於設置營運前提出並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申請,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提出並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申請即逕行操作,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訴願駁回
限2021-0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07-07
(2019-11-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7002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1日及11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107年3月至108年9月期間每月再利用作業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產出量、貯存量及收受之廢棄物(代碼R-0201)使用量與貯存量。
限2020-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07
(2019-11-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70026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1日及11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部分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及措施。
限2020-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07
(2019-11-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文號:40-109-070027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1日及11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無107年3月至12月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及衍生廢棄物之處置等紀錄,及無再利用產品產量、廠內暫存量及剩餘廢棄物量之營運紀錄,且未申報107年3月至5月之產品量、再利用產品銷售對象、暫存量等營運紀錄。
限2020-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07
(2019-11-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70028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1日及11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書面紀錄108年1月至10月每月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產出量均增加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填報最大月產出量25公噸之百分之10,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及部分產品貯存於廠外(廠址對面廠房: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六路12號)未填報於廢清書,且廠區所貯存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數量已逾200公噸。
限2020-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17
(2019-07-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8-090010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7月22日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為押出成型程序(M01),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府環操字第D1438-00號),惟防制設施(A001洗滌塔)未依許可證內容製作操作記錄。
限2019-10-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14
(2016-05-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070049
限2016-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