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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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2021-03-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條件: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10年07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0-060010 事由:貴公司-南紡購物中心從事零售式量販業,經本局於110年3月1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66mg/L,(標準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1.7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1-07-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02 (2015-09-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110001 |
否 |
限2015-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