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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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 (2017-12-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自文到日起該製程停工並限於107年4月18日前取得操作許可證,以符合法令規定。限改日期:107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文號:20-107-020002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194巷2號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相關作業,領有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134-00號,有效期限至106年11月18日止),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11日派員稽查,稽查時該製程作業中,惟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否 |
限2018-04-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28 (2017-03-2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並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7年3月10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97 事由:於共同附掛管線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48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48倍)及重金屬鎳1.28mg/L(放流水標準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2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本件原處分有瑕疵。 |
限2018-03-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6,000 不須繳納 |
2016-04-19 (2015-09-0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命貴公司於限改日期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恢復原廢(污)水處理設施製程操作;及期限屆滿前,檢具具體改善措施報告及經由技師簽證之功能測試合格報告書,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5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40019 |
否 |
限2016-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0-19 (2014-04-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100018 |
否 |
限2015-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15 (2014-09-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並限期104年3月20日前,檢具功能測試報告及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等資料,經 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120014 |
否 |
限2015-03-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